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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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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法律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48年,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和凝聚了我国刑事侦查和刑事科技的精华,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察教育体系、办学形式和管理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和具有打击犯罪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是全国刑事警察的教育训练中心、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检验中心,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1998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目前拥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和军事教育训练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点,下设刑事诉讼法学、中国刑法学、犯罪学、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19个研究方向。多年来,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一批政法类高级专门人才,积累了丰富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具有较强的办学综合实力。2007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培养目标

为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规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我校2007年招收5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该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三)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应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位中心”网站http:// 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l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我院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考生应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土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每学期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中脱产学习2—3月。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院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培养费共计35,000元人民币。

(二)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等须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

(三)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10035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学校代码:10175

电子信箱:yjsc@ccpc.edu.cn

网 址:www.c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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