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 中小学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佟丽华:组建第三方专业社会力量非常必要

新京报

关注

近日,“海南临高女孩遭校园霸凌”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关注。3月24日,临高警方官方通报称,通过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视频涉事人员均为该县未成年人,两名当事人为同班同学。但与此前视频中“校园霸凌”的表述不同,调查组认定,当事人宋某与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其间双方都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

不管是“霸凌”还是“互殴”,校园欺凌已经成为舆论热议话题,而从近年来网络曝光的情况看,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对校园欺凌及青少年犯罪的担忧。

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

他介绍,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等部门陆续就防治学生欺凌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规定了防治学生欺凌的问题,为落实未保法,教育部又专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佟丽华参与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早期的起草工作,他表示,从我国立法和制度角度来说,国家层面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遗憾的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在基层落实得不到位。”

采访中,佟丽华一直强调第三方专业力量介入的重要性。他指出,学生权益受到伤害后,可能涉及学校,也可能涉及家庭,因此,学生既不愿意跟学校说,也不愿意跟家长说,这时,专业的学生保护组织就显得特别必要,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该尽快培育专业的社会力量。

校园欺凌是未成年人在成长、社会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象

新京报:校园欺凌时有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佟丽华:校园欺凌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它其实是未成年人在成长、社会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象。在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应当通过社会的教化,让他们学会互相尊重。人类社会文明强调要互相尊重、彼此关心,遇到矛盾的时候要和平、友好、依法解决,而不能以强凌弱。

所以,从预防和处置欺凌的方向来说,本质上是一个“教育”问题,就是要让所有的学生学会互相尊重,学会友好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和矛盾,而不要以强凌弱。

新京报:欺凌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佟丽华:从一些学生欺凌的案件来看,往往是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把人打伤、打残,甚至是有人自杀,社会才知晓。

但是,学生欺凌并不是一定造成身体的严重伤害,学生欺凌不仅包括身体的欺凌,还包括语言的欺凌、社交的欺凌。尤其像社交欺凌,几名学生孤立另外一名学生,平时可能不容易发现,但这种欺凌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再比如,有时候几名学生欺负另外一名学生,推搡几下、骂几句,其实都没有造成身体的严重伤害,但给被欺凌者造成了恐慌,带来的是心理伤害。

国家一再强调防治“学生欺凌”,不是“学生暴力”,从提法的变化上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视。即不仅是身体受伤了学校才要重视,对那些给学生心理造成恐惧恐慌、造成伤害的语言欺凌、社交欺凌、财物欺凌(索要钱财),也要高度关注。

学校每学期至少应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专项调查

新京报:你认为,该如何预防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佟丽华:从我国立法和制度角度来说,国家层面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

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等部门陆续就防治学生欺凌的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又专门规定了防治学生欺凌的问题。为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教育部专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在第三章“专项保护”中,重点谈的就是防治学生欺凌的问题。

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至少从两个角度提出了及早发现学生欺凌的问题。其中,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首先,专项调查要针对全体学生,什么叫定期?我常说学校每学期至少应该开展一次专项调查。这是一个很有效的制度,但是有多少学校落实了?

此外还规定,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我们要的是及早发现、有效预防,让所有学生可以安全地成长。我认为,现在很多学校从及早发现的角度来说做得不够。

新京报: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提到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学生保护专员这个角色在防治学生欺凌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佟丽华:当时在教育部讨论的时候,这也是我提出来的。强调“学生保护专员”这一称谓,就意味着他的责任,意味着要对他进行培训,学生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后,可以去找这些老师寻求帮助。

教育部提到,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生保护专员,我认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设立学生保护专员的条件,因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专门处理学生工作的老师。明确老师的责任后,让他了解什么是学生欺凌,如何及早发现学生欺凌,发现学生欺凌以后哪些是学校应该处理的,哪些情况应寻求司法机关的介入,只有这样,老师才能有效地处理类似问题。但这方面现在做得明显不够,学校的机制落实得不到位。

另外,即使有了学生保护专员,但也只能解决基础的问题,学校还缺乏专业的社会力量解决“支持与监督”的问题。学生欺凌可能涉及法律问题,比如,就学生欺凌的性质来说,是学校范围内的教育问题?还是违法问题?是犯罪问题?又或者民事侵权问题?只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能判断。当然,还可能涉及社工和心理人员介入的问题。

因此,教育部明确提出了,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但在实践当中,这项工作在很多地方没有落地。

国家应尽快培育专业社会力量从事学生保护工作

新京报:有什么好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佟丽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配备专业社会力量的支持,不仅是各个学校自己要去做的事情,也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去做的。

比如,一个县有100所学校,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找一家社会组织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能把问题解决了,但是,现在绝大多数地方没有这样的专业社会力量。

教育部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这些都有明确规定,但基层没有落实。

一个孩子权益受到伤害后,可能涉及学校,也可能涉及家庭,因此,他既不愿意跟学校说,也不愿意跟家长说,这个时候,专业的学生保护组织就显得特别必要。

学生权益受到伤害,其实就像人生病,需要专科医生医治。现在社会上有些地方建立了热线,但热线背后并不是专科医生在接听,有的是志愿者。所以,最关键的是,当学生的权益受到伤害以后,他怎么能够及时获得社会专业力量的指导咨询。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该尽快培育专业的社会力量。

新京报:就目前情况来说,如果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了,如何对被欺凌者实施援助?

佟丽华:如果欺凌事件已经发生,当地政府都会重视。除了提供心理、法律帮助外,如果问题较严重,我认为应当考虑给被欺凌学生转学。教育部明确,因为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在原来班级读书可能比较困难的,如果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经评估认为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

从各地处理的经验来看,如果发生严重学生欺凌,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很积极主动愿意帮助被欺凌者换一所更好的学校,帮助其改变环境。我认为,在处理个案的同时要尽快把相关制度落实好,否则类似的问题依然还会发生。

新京报记者 苏季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