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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中小学招生划底线: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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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意味着江苏省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定“底线”。其中明确今后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不得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等名义招生,并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各地各校要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执行到位。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对出现空余学位的热点公办学校,一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协调,通过区域统筹、“一校一策”等办法,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通知还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此外,通知还提出从严控制管理,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和招生管理,不得招收或用变通办法招收中国籍学生。

划重点

义务教育阶段:

1、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通过区域统筹、“一校一策”等办法,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3、严禁以各类学科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设立任何名义重点班、快慢班;

5、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中考:

1、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

2、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交汇点、南京教育头条

本文原标题:《定了!江苏公办民办学校将同步招生 ,严格“零起点”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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