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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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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对2018年出台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明确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展现学生个性特长,形成学生在初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档案,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帮助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育人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形成多方协同育人局面;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与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学习民间艺术、参与有意义的民俗活动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我陈述评价。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是学生在对自己的成长写实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整理遴选的基础上撰写的,是对自我成长过程的总结梳理,是促进学生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的过程。写实记录是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体育运动、艺术素养提升、社会实践等方面活动的记录,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见附件1)。每到学期结束或毕业前,学生要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性成长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陈述。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有重点地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有助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客观全面地了解陈述者,并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谈。学生自我陈述评价示例见附件2。

(二)教师评语评价。教师评语评价是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教师评语评价示例见附件2。

(三)重要观测点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省制定重要观测点评价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3),供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使用。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区域实际和学生成长要求,在充分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确定二级指标和重要观测点,形成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等制定具体的评价操作细则。重要观测点评价可选择计分评价、等级评价或其他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五个基本环节组成。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一)录入记录。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安排,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在信息平台中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及佐证材料。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完善。由班主任老师或有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进行审阅,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提交评语。每学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应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的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各学校要按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具体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1。计分形式。选择以计分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按照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的原则,对各重要观测点指标进行分解赋分,每个观测点的赋分分值和评分标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计分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分数。各学期评价分数累加后形成总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

2。等级形式。选择以等级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可对各重要观测点、一级指标及总评设定A、B、C、D、E等评价等级。每个观测点、一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和评分标准以及总评等级标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生初中阶段每一个重要观测点所获得的对应评价等级(A、B、C、D、E)总数进行累计,按照评价标准综合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相应等级。等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他等级呈现方式。

(二)评价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各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搭建省级信息平台供地市应用,负责省属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选用省级信息平台或自建信息平台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开展信息管理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负责市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应用省级信息平台或地市自建信息平台开展相应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组织开展校内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组织和督促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和教师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数据,建立审核、公示、申诉与诚信责任等制度,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全面、有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动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规律与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对于转学的学生,转入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学校和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数据转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城乡学校实际出发,协调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提供多样化发展平台。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和指导,让老师、学生、家长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突出评价的过程性,避免突击性评价。加强对学生申报和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查,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机制和方法。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选择应用省级信息平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也可自行开发信息平台,但必须确保系统对接和数据一致性。选择使用省级信息平台的地市,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平台使用需求,并制定完善本市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省级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并完成与省级信息平台的对接。选择自行开发建设信息平台的地市,在设计时要提前预留与省级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接口,并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数据对接测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积极应用信息平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序衔接起来,在制定标准和实施要求时要统筹设计、保持系统性和连贯性。省级信息平台将支持从小学到高中各学段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申诉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标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厅备案。

附件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指引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示例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