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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买拐入刑莫忘中间环节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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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即时快评】前些天,“卖孩子判死刑!买孩子判无期!”的呼声曾火爆朋友圈。不论发起者的目的如何,这一话题显然引发了公众对人贩子新一轮的“讨伐”以及对丢孩子的恐惧,并且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

“一律死刑”当然有些非理性,不过出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简单逻辑,对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加重处罚力度,还是非常必要的。据报道,刑法修正案(九)两次审议的草案,已经涉及了相关内容。

按照现行法律,收买者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有的地方,如果被解救的儿童找不到亲生父母,并且对养父母十分依恋,相关部门最终可能会让买主继续抚养——不能不说这些现象都是对买卖儿童行为的姑息,让买方心存侥幸。

不虐待孩子、不阻碍解救显然无法改变其买卖人口的违法事实,只能作为减刑、从轻处罚的因素加以考虑;无法为被解救的孩子找到亲生父母,或者福利院生活条件差,都只能说明相关工作的缺失与漏洞,并不能成为姑息违法犯罪的理由。

所 以,我们期待刑法和相关的法规能在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一律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同时严禁把孩子“还给”买方。或许,被拐儿童与“养母”分离时的泪水令人心 酸,但是为了让违法犯罪者得到教训,让后来者受到警示,达到从源头上打击犯罪市场的目的,这个时候我们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者必须“硬起心肠”。

除了 加重对买方和拐方的处罚,一些“中间环节”也不能遗忘。据报道,收买孩子的重灾区在农村,而农村不同于城市,大家不是生活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里,所以无论谁

家多出一个孩子,当地干部、计生办、派出所,邻里之间都很清楚。一位“打拐英雄”告诉记者,个别地方花个几千块就能漂白孩子身份,为孩子买到出生证明、办 来户口。

显然,需要加重处罚的还有这些环节的责任人。“邻居”作为普通公民,不举报买孩子的人,我们或许还只能在舆论上加以谴责,但是作为国家工 作人员,村镇干部知情不报却可以按照渎职罪、玩忽职守罪进行惩处,如果个别计生办、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真的帮助来路不明的孩子上了户口,更要严厉惩处、绝不 姑息。

文/王青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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