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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冲动犯罪”占七成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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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洋)昨日,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研究会形成了一系列的调研报告。团省委、广东警官学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课题组发布了2016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其中问卷调查以广东省“未管所”在押未成年犯为抽样总体随机抽样,发出调查问卷1050份,回收有效问卷961份,全面深入地展现了未成年犯的个人特征、家庭背景和犯罪心理。

报告指出,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特征。根据调研,未成年犯第一次实施犯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4~17岁,占到全部总人数的94.8%。初次犯罪年龄在14~16岁的合计占81%,占了绝大多数。与21世纪初相比,未成年人犯罪高峰年龄提前,犯罪主体低龄化特征进一步强化。

受访未成年犯的学历以初中未毕业为主,占56.9%,其次是小学没毕业占23.1%。此外,在校学习期间,未成年犯的成绩也多处于中下游。从统计数据来看,文化程度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是非判断和约束控制自我行为的能力。

在性别比例上,男性犯罪占绝对多数,男性占97.6%,女性占2.4%,这一特征与以往数据相比没有显著变化。但报告作者、广东省青少年事业研究与发展中心研究员廖根深在报告中也作出提醒,他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女性以同伙或主犯身份出现的情况并不鲜见,以校园欺凌事件为例,更是频繁出现女性未成年人加害人的身影,但这一情况尚未反映到在押未成年犯数据上来。

超四成曾是“留守儿童”

在家庭背景方面,受访的未成年犯父亲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学历的为88.3%,母亲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学历的为93.9%。未成年犯在进入“未管所”之前,不少人长期脱离父母一方或双方监管,与其他亲人或朋友生活在一起。问卷数据显示,43.2%的未成年犯在其成长过程中曾有留守儿童的经历。

未成年犯主观上认为自己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占68.7%,认为非常困难的达到19.5%,认为很富裕的仅占1.3%。对此,廖根深在报告中提出,这是未成年犯的主观判断,不能据此认定未成年犯家庭经济的客观状况,但人主观上感觉经济的“困顿”、对金钱的欲求、金钱观的扭曲及获取途径的匮乏与犯罪行为之间有重大关联,完善对经济困难家庭的救助很重要,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同样重要,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应当正视。

超六成为暴力侵财犯罪

受访的未成年犯的涉罪类型主要为传统型犯罪,包括暴力型侵财犯罪、性犯罪以及其他暴力犯罪。其中,抢劫占比最大,达到63.4%,其后依次是强奸占12.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占9.8%,贩毒占5.0%,杀人占2.0%等。

未成年犯中团伙犯罪、共同犯罪情况比较突出,从数据来看,受访的未成年犯中80.7%是团伙作案,19.3%是单个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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