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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闹”导致学校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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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长:“校闹”导致学校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治理近年来越发引起热议的“校闹”事件。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实践中‘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8月20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指出,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果断处置,往往督促学校尽快予以解决、息事宁人,甚至花钱买平安。

他表示,“校闹”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在调研论证之后,《意见》随之出台,给“校闹”及时刹车。

据介绍,《意见》突出“预防为先”。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意见》实现“不闹也赔”。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此外,《意见》强调“闹也不赔”。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试点,探索经验。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分别就《意见》中确定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等开展试点。”邓传淮表示。

实习编辑:崔凤娇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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