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 中小学

家促法实施:其他家庭成员如何协助父母实施家庭教育

中国青年网

关注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 李华锡)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那么,可以配合父母开展家庭教育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哪些?其他家庭成员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误区?该如何协助配合父母实施家庭教育?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了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罗爽。

其他家庭成员配合父母实施家庭教育应具备两个条件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罗爽表示,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也要协助配合父母实施家庭教育,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她表示,一是其他家庭成员要属于与孩子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体包括: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组父母、曾外祖父母;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兄弟姐妹,即孩子的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

同时,共同生活是指长久地同居在一起生活,而不是短期、临时性的共同居住。“所以,家庭雇佣的保姆即使共同生活,但由于不属于家庭成员,故不应当履行该法律义务,只需履行雇佣合同约定的义务。”

罗爽说,二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未成年人子女的其他未成年人兄弟姐妹不属于该法律义务的承担者。”

她表示,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成年家庭成员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即对普通的事物和行为缺乏基本的认识判断能力,也不能正常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对比较复杂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认识判断,也不能完全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如精神病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老年疾病的老人等,也无需履行该义务。

祖辈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区

现实生活中,不少家庭成员在开展家庭教育时存在一些误区,对家庭教育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罗爽认为,祖辈是其他家庭成员的主体,隔代教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他们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误区。

她举例说,如祖辈对孩子过分溺爱和放纵、过多包办替代和保护,使孩子以自我中心,阻碍了孩子的个性发展;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使孩子错失同伴交往的机会,导致孩子视野狭小,缺乏活力。“这些问题也常常引来成年子女的不满和抱怨,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重要导火索。”

罗爽表示,为减少在育儿问题上的摩擦,维护家庭和睦,祖辈应当学会转变观念,找准定位,与子女在孙辈的教育问题上耐心沟通,达成一致。除了如前所述,应明确协助角色、充分尊重儿女之外,还应做到三个方面。

罗爽介绍说,一要做好亲子沟通的纽带。应尽量拉近亲子关系,而非在亲子之间制造矛盾。“比如,在带孩子的过程中,不在孩子面前说爸爸妈妈的坏话;有好吃的告诉孩子给妈妈爸爸留一点;到了周末,一定创造条件让孩子跟父母在一起。”

二是要与时俱进,科学养育。罗爽建议祖辈应摒弃陈旧的育儿观念和方法,主动了解和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对孩子不溺爱,不纵容,做到宽严相济。可以给他们讲述家族的历史,多带他们进行户外活动,引导孩子认识外面的世界。

“三是珍爱自己,量力而行。”她建议,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力所能及的事,同时培养儿孙体谅老人情感和扶助老人的习惯。“比如4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简单自理的能力,可以训练他们自己吃饭、穿衣,自己的事自己做,和老人一起洗小件衣物、收拾房间、给爷爷奶奶捶背等。”

其他家庭成员该如何协助配合父母实施家庭教育?

其他家庭成员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误区?其他家庭成员该如何协助配合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罗爽建议,要明确协助教育的职责定位,切忌越俎代庖。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意味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首要责任主体,其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既不能主动放弃也不能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她建议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应明确自己在家庭教育分工中的协助者角色,仅帮助孩子的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部分或次要工作,为他们实施家庭教育提供必要且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帮忙接送孩子、帮助照料孩子的衣食起居等。“切勿取代孩子父母的教育角色,对抚养教育孩子的所有事务大包大揽,甚至纵容部分父母的甩手掌柜行为。”

罗爽建议其他家庭成员要遵循教育一致的基本原则,形成教育合力。孩子道德品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形成既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应遵循教育一致的原则,其他家庭成员与孩子的父母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使孩子的品德和行为按照统一的要求发展。

此外,她认为其他家庭教育成员应尊重孩子父母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行为,遵守他们制定的家规;在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及时理性地私下沟通,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矛盾和冲突,以免损害父母的教育权威。

“最后,还要发挥经验优势,助力父母做好家庭建设。”罗爽说,开展家庭建设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则和方法,也是家庭教育发挥实效的重要保障。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祖辈具有丰富的家庭经验和人生经历,能够为父母开展家庭建设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因此,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着力帮助父母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