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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打赏案平台家长各担责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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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靖)17岁中学生小刘在一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充值超45万元打赏主播,并在账户被限制消费后,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沟通解限,并继续大额充值消费。事后平台拒绝退款。记者昨日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备受关注的45万天价打赏案终审判决,平台家长各自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故该交易行为无效;平台审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而应担责;小刘沉迷打赏,甚至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沟通解除消费限制,存在一定过错;小刘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财产管理不当,未有效监督孩子消费行为,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一审判决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

小刘与平台均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小刘和平台分别所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四中院法官韩继先认为,网络平台应健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身份验证、消费提醒和异常交易拦截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得到有效管理。

案件回放

中学生小刘是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账户绑定支付的银行卡属于其父。一年内,她通过该账户累计充值超45万元,用来在平台上打赏主播。最初,平台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后,曾对其账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停止该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但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仅凭电话确认,便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导致后续大额充值消费发生。

小刘监护人发现异常消费记录后,否认这一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并起诉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平台则辩称,小刘的消费行为属于自主交易,且平台已履行了合理的审核和监管义务,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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