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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舆论监督需有边界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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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管教孩子,一些家长对学校管理有着不同看法,教育惩戒、家长监督边界怎么定?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对公众关心的校园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校园安全责任认定 昨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此明确: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案例中,八年级学生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并打伤劝阻的其他同学,对此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法院认为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判决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同时,若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应担责,避免产生“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如学生自行摔倒受伤、第三人侵权致损害、文体活动中受伤等情形,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认定各方责任,支持学校正常组织开展教学等活动。

■学校教育惩戒行为 学校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无需担责。案例中,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班会上要求其向同学道歉,李小某监护人认为老师当众指责等行为严重伤害孩子心理,将学校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道歉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存在超越或滥用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一裁判保障教育惩戒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对规范各方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家长监督方面 家长以监督为名虚构事实诋毁学校需担责。新媒体时代,几乎所有学校、班级都建立了家长群,保障了家长的监督权,但家长的监督应依据事实和法律,保持在合理合法限度内。案例中,某家长不满学校教育管理,在网络平台以侮辱性激烈言辞,发布针对学校的不实内容并广泛传播。法院认定该家长侵害学校名誉权,判决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该案例明确了家长舆论监督的边界,对构建良好家校关系意义重大。 本报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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