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厨工被辞退后反告园方未获支持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靖)“餐具池?洗墩布也无妨!”“水果池闲着,正好拿来洗洗菜!”“后厨视频监控挪一下,省得被拍到!”幼儿园厨工雷某的违规操作行为令人咋舌,被辞退后却起诉要求被告幼教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日前,石景山法院判决不支持雷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雷某与该幼教中心于2021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厨工。去年7月至8月间,因雷某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用拖地的墩布清理完地面、柜子后多次在餐具专用清洗水池中洗刷拖布”“未按要求专池专用,在水果池中清洗蔬菜”等问题,幼教中心对雷某作出绩效处罚确认单以及教职工过失单,雷某均签字确认。
去年9月,幼教中心在绩效检查中又发现雷某多次擅自挪动厨房视频监控摄像头,认为其已严重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危及幼儿食品安全,故向雷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雷某认为自己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遂起诉要求幼教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43833.67元。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因操作不规范在绩效考核中被扣除25分,挪动摄像设施一事存在明显主观恶意,且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职业操作规程的行为。幼教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且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征得了工会的同意,之后向雷某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法院认定幼教中心系合法解除与雷某的劳动合同,故不支持雷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幼儿园作为儿童集中用餐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风险,其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高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标准。对于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厨工人员,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