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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校每学期进校园活动不超6次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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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8条措施,其中明确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和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8条措施

■ 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

■ 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

■ 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

■ 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

■ 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

■ 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

■ 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

■ 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教育部提出,要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各地各校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学校及教师的依据。

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未列入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入校,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和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教师考核评优挂钩。

教育部要求,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

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各地各校应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部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本报记者 何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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